(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督促检查全市老干部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向市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四)指导开展全市老干部文体娱乐活动和老干部活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五)指导全市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工作,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六)指导全市老干部信访工作,接待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
(七)领导和管理市干休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
(八)指导和协助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