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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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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620700004/2017-00099
        文号
        甘政办发〔2017〕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7-03-28 16:45:00
        是否有效

        甘政办发〔201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地方)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二)健全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扣《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评估等机制。要健全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控网络,对主要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热线电话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政务舆情进行监测收集。要健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大舆情报送力度,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舆情热点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按照《细则》要求,健全政务舆情分类处置、快速反应、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及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机制,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6〕201号)要求,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检查整改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网站全面合格、达标运行;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运维、安全等进行监管。要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号),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切实推进网站协同联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显着位置开设“中国政务”、“甘肃政务”专栏,对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省政府通过“中国·甘肃”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和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

        (二)完善公开专栏。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完善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设置及内容保障,在确保栏目设置规范、内容更新及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新颖。要结合贯彻《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标注、分类发布、规范清理情况公布工作,并增强规范性文件与解读、相关报道的关联度。要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突出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保、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科学设置栏目板块,细化公开目录和内容。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增加“公众参与”栏目,设置公众列席政府会议、民意调查、政府开放日等相关子栏目,主动公开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发挥其他平台作用。要按照《细则》要求,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争取到“十三五”末,建立覆盖本级政府公报创刊以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等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围绕《细则》各项规定,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任务。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工作。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效果评估机制、教育培训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要按照国办《细则》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媒体参与、公众参与等)、网站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为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合力。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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