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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 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背景色:
         : 
        索引号
        620700054/2022-00031
        文号
        甘政办发〔2022〕10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9-28 15:35:00
        是否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实物消费提档

        (一)鼓励汽车消费。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减税措施,鼓励各市州出台配套奖补措施。执行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市县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出台购车优惠措施,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油银保组合消费等促销活动,开展汽车下乡、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家电消费。鼓励大型家电龙头企业发挥渠道优势,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家电升级换代。积极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丰富家电类消费金融产品,有效促进家电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

        (三)促进住房家居消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人才购房、商品房展销促销,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合理满足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的购房信贷需求。鼓励房地产、家居及装饰建材企业组织联合展销活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四)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持续推动城市绿色出行,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电商企业采用产品原装直发,减少在寄递环节产生二次包装。有序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2022年底前省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五)挖掘县乡村消费潜力。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制定“进村补路费、出村补邮费”等奖补政策,补齐城乡快递“最后一公里”短板。打造甘肃省电商平台“臻品甘肃”,引导电子商务向农村延伸。着眼“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策划推出乡村旅游精品产品和线路,打造乡村振兴文旅样板,建设乡村文创中心、文旅电商中心,促进乡村旅游由“观光消费”向“产品消费”转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乡村振兴局)

        二、促进服务消费扩容

        (六)加强住宿餐饮消费。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酒店、旅馆等住宿经营单位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除要求扫码、测温、实名登记外,取消其他限制措施。鼓励公众餐饮消费,推广分餐制等健康用餐方式。推动辖区内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企业有效恢复,促进消费回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

        (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打造一批旅居康养示范基地、特色小镇,推动老年用品进产业园区、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促销活动。督促指导我省已建成的100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加快推动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八)构建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规范化托育服务,鼓励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智慧托育等与托育服务相关的新业态,开发与托育服务相关的产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九)促进旅游消费转型。推动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关中城市群城市旅游联盟协同合作,探索联合开发跨区域的文化旅游年票、联票等促销活动。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介发布精品旅游线路产品,举办“甘肃人游甘肃”“周边省份互助游”“环西部游”等旅游促销活动。继续落实好旅行社“引客入甘”补贴等优惠政策,激发文旅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十)提升文化传媒消费水平。加快有线、无线、卫星综合覆盖网建设,有序推进“户户通”终端由标清向高清、超高清升级。鼓励相关单位依托智慧广电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农村电商等多种社会服务和便民服务。推进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规模化应用,增强主流舆论和精品节目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支持推广“甘小果”终端,提供海量片源与订购服务。(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十一)激活体育消费潜力。举办兰州国际马拉松赛、“陇越骑联”自行车赛、“丝绸之路”青少年体育成长夏令营等体育赛事活动。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笼式足球场等设施建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发挥兰州和白银作为国家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的示范作用,引领全省体育消费模式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挖掘新型消费潜力

        (十二)拓展会展消费。聚焦重点优势产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和省际经贸合作,有效推进产业对接,推动省内优势产业、特色产品走出去。积极培育我省各类品牌展会,高质量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

        (十三)提升“夜经济”消费。依托全省各地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吸引广大市民和游客品尝名宴、名菜、名小吃等甘肃特色餐饮。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酬宾活动。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举办夜间活动,激活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

        (十四)推广甘味消费。聚焦我省牛、羊、菜、果、薯、药等六大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开展“甘味”品牌推广宣传,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甘味”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

        (十五)创新消费模式。引导实体商业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发展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以东西协作机制为纽带,线上线下融合开展消费帮扶活动。用好兰州、天水跨境电商平台,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为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四、完善消费支撑体系

        (十六)推进消费平台发展升级。支持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市培育建设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构建区域消费集聚地。有序推进省级示范步行街认定工作,鼓励市州加快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等商业资源下沉社区,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乐享消费·惠购陇原”促销行动,支持市州培育一批特色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七)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支持兰州、天水、张掖、酒泉等市跨区域批发市场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制定完善应时特鲜农产品特殊运力保障政策。加快补齐农产品、肉制品、蔬菜“首末一公里”短板,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

        (十八)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统筹实施国家“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扎实推进就业访企拓岗活动。落实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补助。通过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持续加强省内劳务协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等,多措并举助力就业用工双促进,持续稳定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升全省就业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九)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对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

        (二十)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建设,提升物资集散、仓储、中转能力,强化运营和防疫管理,提高运转效率。密切关注“米袋子”“菜篮子”,做好粮油糖盐和肉菜储备,加强对粮油肉蛋菜奶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一)健全消费标准体系。健全消费品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制度实施。完善节能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以及平台经济、跨境电商、旅游度假、餐饮、养老、冷链物流等行业服务标准。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普及《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省民政厅)

        (二十二)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力度。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消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全流程协同监管。逐步完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领域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二十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从线上向线下延伸,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探索开展消费维权“赔偿先付”,坚持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二十四)落实普惠性扶持政策。落实已有和新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制造业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执行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国有企业要示范引领,全面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有条件的市州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二十五)加大服务业纾困力度。落实好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落实餐饮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商务厅)

        七、强化基础保障措施

        (二十六)压实工作责任。省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实化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推进促进消费的强大合力。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工作,细化落实措施,夯实目标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务求取得工作实效。(责任单位:省级各相关部门)

        (二十七)加强财税支持。支持各地谋划、储备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持续宣传鼓励项目、科技创新、种子种源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减免税快速审核+ERP联网”专项服务。积极开展税政关税调研,深度挖掘进出口企业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兰州海关)

        (二十八)优化金融服务。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家电、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开展“甘农贷”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通过以“三权、三产、三活”为标的物的抵押贷款、农业供应链贷款和混合担保贷款支持农村消费升级。鼓励保险公司聚焦消费领域,提供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二十九)强化要素保障。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商业配套基础设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推动拥有物业资源的国有企业结合经营实际,对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的租赁期限予以适当延长。推进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的特定空间有序发展旧货市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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