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土地使用标准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用地准入、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土地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是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截至目前,原国土资源部先后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了16项用地标准,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仍有很多项目没有出台用地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严于国家标准、更加节约集约的用地标准。虽然甘肃省国土面积较大,但地形地貌复杂,受水资源制约,可利用土地面积少,用地矛盾较为突出,现有土地投入和产出效率较低,多为依靠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带动经济增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势严峻,亟需出台我省自己的土地使用标准。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在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准入、土地供应和审批、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等方面的重要管控作用,逐步建立覆盖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过程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样本数据,充分借鉴浙江、宁夏等省份经验成果,按照低于东部、严于西部、与中部相当的制定原则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编制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自然资源部、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了专家组论证。2022年5月16日,《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72次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一)《甘肃省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和土地产出率6项控制性指标和面积定额指标。具有以下特色亮点:一是提高了投资强度准入门槛,确定了高于国家控制指标的投资强度数值。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分别针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了不同的投资强度要求。同时,在国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绿地率5项指标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土地产出率指标和单位用地定额指标。并将国家工业项目用地绿地率由20%降低到15%。三是国家工业用地指标只按行业一级类进行了区分,我省将行业分类细化到三级类。四是引入了用地指标调整系数,分为区域调整系数和地类调整系数,其中区域调整是将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区域确定调整系数,分别为0.98、1、1.02;地类调整是根据占用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地类确定调整系数,分别为0.9、0.95、1、1.05。旨在鼓励项目在选址时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使用未利用地。
(二)《甘肃省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甘肃省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用地标准》,主要考虑到目前我省风力发电项目和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较多,而国家没有相关标准或标准覆盖不全,专门编制了这两类项目用地标准。主要特色亮点有:一是国家风电项目标准只有单机容量3000kW以下的用地标准,且没有储能电站用地指标,我省近年来风电项目单机容量多为3000kW以上,因此专门增加了3000-6000kW、6000-7000kW、7000kW以上的用地标准。二是针对风电项目中不同装机规模的储能电站,分别明确了50MW、100MW、200MW的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电站和200MW单独储能电站的用地标准。三是根据规模,制定了一级、二级、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