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掖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2年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省内各统筹地区统筹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度可持续发展、群众得到实惠。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安排,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征求市、县区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部门及各县区医保部门的意见建议,报经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同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七类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对七类救助对象明确了认定部门,做到认定精准、应助尽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财政等部门依据全省认定办法认定。
(三)明确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保。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分类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年度定额资助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四)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坚持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对所有参保人员实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强大病保险补充减负功能,继续落实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五)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六)明确医疗救助待遇水平。一是直接救助。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个人自付部分按100%实行救助,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实行救助,过渡期内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按不低于60%实行救助。其中,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实行政策渐退。二是依申请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纳入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和5000元,救助比例为60%。依申请救助可追溯支付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均为5万元,30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均为8万元。三是二次倾斜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实行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七)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衔接互补,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鼓励支持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职工医疗互助等,充分发挥综合救助保障作用。
(九)规范经办管理服务。从建立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实行分级诊疗、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方面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十)加强组织保障。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密切协作、强化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