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5月,由市民政局党委牵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起草过程
2-5月,由市民政局牵头,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召开协调会,就我市贯彻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征求了人社、教育、住建、应急、卫健、医保、财政、司法、公安、残联、工会、应急管理、发改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5月31日印发。
三、目标要求
总体思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社会救助制度。
工作要求: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建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6方面,提出了24条重点任务。
(一)完善救助制度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在制度建设上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实现兜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单人户施保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纾困制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制度。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救急解难。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推进慈善救助。坚持救急解难,帮助受困群众摆脱生活困境。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促进志愿帮扶,鼓励社工参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和协同办理机制。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智慧救助建设。
五、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二是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司法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急难救助和社会力量帮扶。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三是提升经办能力。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安排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