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共二十七条,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原则;厘清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设定了具体管护制度和措施;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和惩处措施,是我市机构改革以来,为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出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我市境内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共计15处,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多个类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加强张掖七彩丹霞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也为完善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实现永续发展为目标,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张掖七彩丹霞保护条例》为契机,着力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我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持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全社会提供更优质的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