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 甘教职成〔2019〕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高职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体系,让更多有志青年成长为能工巧匠,在创造社会财富中实现人生价值,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单列招生计划,明确扩招对象。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列入2019 年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扩招计划1.1万名。扩招对象为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扩招对象须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甘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报考,鼓励考生结合自己户籍和实际需求,申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
(二)落实招生院校,科学确定专业。省内27所高职(专科)院校承担高职扩招任务。尤其是省级优质高职院校都须努力挖掘潜力,保质保量完成扩招工作。各校根据生源特点,科学确定适宜扩招的专业用于扩招。优先考虑学前教育、养老护理、家政服务、治安管理、消防工程技术、烹任、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化工类等市场需求量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
(三)改革考试形式,积极组织报考。2019年高职扩招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面向全体扩招对象),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日-7月1日,考试时间原则上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1月7日,考试时间原则上11月30日前完成。对两次扩招仍未完成任务的高职院校,可再组织一次报名工作。扩招有关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部署。所有参加本次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相近专业单测成绩,全省高职院校可以通用,参与招生院校不再组织测试。具体要求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期已在分类考试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四)严格录取流程,加强学籍管理。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各高职院校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实现有质量的扩招。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五)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各高职院校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不同受教育群体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实习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六)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能力。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体现了国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心,体现了职业教育为助推脱贫攻坚的主力军的作用,体现了国家为今后就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储备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形成高职扩招的合力。各有关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高职扩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二)健全联动推进机制。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市(州)和各高校具体落实的全省高职扩招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做到考生报名只跑一次。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督查组,实地到全省14 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对各地扩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督查,并将各地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五)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主动发声,在地方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高职扩招政策、省内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各高职院校要制定“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讲方案,要将扩招政策传达到每一名人员,让高职扩招政策家喻户晓。各中职学校要在校内加强高职扩招政策宣讲,让每-一名中职学生都了解并掌握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等相关招生考试政策。
(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市(州)加大投入并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