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陈明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增加举借债务数额涉及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查批准。
一、预算调整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一)根据《预算法》关于“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2021年我市争取到位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属于预算调整范围。
(二)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有关政策规定,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2021年全市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情况
12月20日,省财政厅电话通知,紧急下达市级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0.5亿元,要求必须尽快拨付到具体项目,实现有效支出。据此,全市累计争取到位地方政府一般债券8.47亿元,其中:市本级1.69亿元、六县区6.78亿元。
三、本次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新增一般债券0.5亿元,计划全部用于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东南三环路改造及生态建设项目。
四、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计划,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市调增一般债务收入预算0.5亿元,相应安排支出0.5亿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9.87亿元相应调整为90.37亿元,调增0.5亿元。
(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市级调增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0.5亿元,安排支出0.5亿元,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4.68亿元相应调整为15.18亿元,调增0.5亿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同时,统筹安排好财力,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