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湿地生态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安排履行全市湿地资源监管职责,负责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组织论证和报批实施,负责全市征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核、申报审批等工作。
(四)负责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对湿地植被、土壤、气象、水文、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演替等方面进行科学监测,组织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调查湿地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湿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六)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其演变规律和保护发展及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途径。
(七)负责对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核与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野生动植物猎采、饲养、培植及其产制品的购销、运输、加工等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九)完善湿地保护区队伍建设,开展全市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侵占、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开展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十二)加强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为发展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对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进行定性调查,掌握消长情况,及时有效保护。
(十四)协调水务、林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盐碱地治理、湿地防火等工作。
(十五)组织论证、上报并分类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九个科室:办公室、湿地规划项目科、湿地共建共管工作科、信息管理科、湿地自然公园管理科、资源管理科、湿地动植物管护科、科研监测科、财务审计科、下设张掖城市湿地博物馆(科级)1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761.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65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个别人员晋升工资,医保费用比例增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支出预算761.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0.65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个别人员晋升工资,医保费用比例增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761.8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611.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2.4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4.2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2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1.8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761.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0.65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2022年个别人员晋升工资,医保费用比例增加,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部门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22年无涨幅。预计接待13批次,230人次。
3.会议费0.4万元,较2022年无涨幅。
4.培训费0.35万元,较2022年下降0.12万元,下降25.5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5.机关运行费45.98万元,较2022年增加3.55万元,增长8.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费预算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2.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6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808.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14418.88万元、通用设备177.64万元、专用设备164.57万元、办公家具2.36万元、无形资产44.65万元。
2023年未计划采购固定资产。
5.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1.82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761.82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12.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