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明确提出: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促指导本地区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立法工作, 同时要全面加强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大任务,这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2019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恰逢其时、十分必要。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将《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2019年立法计划,开展制定工作。
(二)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新增压力很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从空气质量数据看,2019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7%,优良天数337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2.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58,在全省14个市州由好到差排名中位列第四,空气质量同比有所下滑。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看:一是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很难有大的变化,结构型污染突出,燃煤污染排放仍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二是城区建筑工地数量和规模较大,扬尘综合整治任务艰巨;三是机动车保有量总量大、增速快,机动车等城市移动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四是化工、溶剂使用等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还未得到有效管控,臭氧浓度已接近限值。五是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还不够明确。面对艰巨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某些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法律依据。
我市地处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又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正在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为此,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切合张掖市实际的环保法规,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和编制过程
(一)主要依据及相关文件
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相关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和2015年我市出台的《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七个政府令。
(二)编制过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2019年3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成立《条例》起草组,启动实施了《条例》起草工作,为坚持开门立法,汇集各方智慧,使《条例》的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请市政府同意,从市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8名法制工作人员,参与了《条例》的集中讨论、修改、审议和学习调研工作。经与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工委紧密衔接,在对六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本着“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三大原则,起草组先后起草并修改完成了《条例(草拟稿)》第一稿至第四稿,并开展了第一次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组召开修改讨论会,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拟稿•征求意见稿)》,并就条例起草制订情况向市政府王海峰副市长作了专门汇报,按照《条例》立法领导小组意见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广泛征求六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在参加学习考察,充分借鉴陕西、山西、河北等省市大气防治污染经验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组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筛选,结合我市实际对《条例(草拟稿•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历经七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后,市政府法制机构(市司法局)再次组织,面向全社会开展了意见建议征求工作,根据意见建议征求情况,我局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于2019年8月23日通过了市司法局法制审查。
《条例》起草先后八易其稿,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工作三次,起草过程中先后征求到修改意见94条,经起草组分析、讨论和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了52条。《条例(送审稿)》修改后于2019年8月26日上报市政府。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 8月30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
2020年3月3日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六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九条,为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主体责任等内容。条例首先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次,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特别强调,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条例的实施。同时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此外,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能源结构调整”第十条至第十七条。本章主要是关于化能源结构,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推广清洁能源替代和开发利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统筹推进以煤改电为主,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为辅的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条例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电价优惠政策、制供热专项规划、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能、淘汰落后设备和产品作了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主要对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共六个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煤炭管理制度及工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煤炭市监管责任。扬尘污染防治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林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职责,对落实企业文明施工、六个100%、建筑垃圾管理、未开工建设用地管理、物料堆存扬尘防治、裸露土地扬尘管控等内容进行要求,细化了扬尘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具体措施,以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监管维修和交警部门对不达标车辆的监管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达标严禁施工作业提出了要求。农业污染防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以及对农药、养殖小区大气污染防治作了明确规定。工业污染防治明确了对工业企业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在生产过程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发生。生活污染防治明确了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管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本章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考核、网格化管理、督查检查、约谈问责、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监督、公开公示、诚信管理、应急预警、联合执法等内容要求,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至第六十七条。本章规定了对违反煤炭、煤质管控要求,施工管理规定,裸露土地管理规定,恶臭污染物、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物控制要求,道路扬尘管理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定、露天焚烧规定等涉及的市场主体和第三方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至六十九条,明确了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条例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