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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甘肃水利厅网站日期:2022-08-26

        各市(州)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用水统计调查制度是依法推进用水统计管理,强化用水统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水资源管理的重大举措;保障用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用水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76号),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取用水管理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全省各级水务部门和取用水户依法履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职责义务,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推动制度落实

        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转变思路,基本形成了以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统计调查对象广泛参与、技术单位积极支持、监督管理及时跟进的统计工作制度。下一步,市县水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用水统计管理要求,做好用水统计管理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要以用水统计联网直报和保证数据质量为重点,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把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发布等各个环节,自觉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落实、落地、落细。

        二、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2020年以来,省水利厅先后多次组织开展用水统计调查和直报系统应用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市县水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和重点用水户对依法履行统计调查职责的意识不断加强,但仍然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县水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用水统计工作体系,保持相关部门和专兼职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二是要加强技术培训,确保统计人员掌握用水统计调查原则、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指标的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提高统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要明确组织实施要求,保障工作进度;每年4月、7月、10月1日-15日分别为基层定报表填报期,市县水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组织取水单位及时按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并对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全面性进行认真审核复核,次年1月1日-15日为基层年报表、综合年报表填报期,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本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的核算及审查工作。

        三、规范名录库建设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用水统计直报系统启动运行以来,全省用水统计调查范围已扩展至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业、建筑业、城乡环境等9大类名录,取用水单位增至2609个,为全面掌握全省各地区、各行业用水结构,有效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部分地区仍有少量工业、服务业、人工河湖补水工程未纳入名录,全省各市州均存在非常规水源名录不健全、非常规水统计不全面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县水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办资管〔2022〕208号)有关规定,遵循“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原则,全面规范名录库建设和管理。一是名录库更新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厅属有关单位和市县水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及时收集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的增加、变更、退出等变化情况并更新有关信息,上一季度更新工作在本季度末前完成。二是根据管理权限对名录库信息进行逐级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取用水户应录未录、是否存在重复录入、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真实、规范,对审核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完善。三是主动对接统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及时对名录库信息进行更新。四是名录库基础信息原则上不对外提供,确有必要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用于用水统计调查以外的目的;其他部门机构若需使用名录库基础信息,应经同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授权使用。

        四、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全省用水统计直报系统仍存在用水户和市县水务部门填报主动性不足,个别用水户填报数据与计量水量、缴费水量存在差异。部分市县仍存在虚报、迟报、漏报和数据不合理等问题,数据质量总体不高。针对上述问题,市县水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用水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一是按照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本单元名录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二是以用水统计“一套表”、用水统计联网直报为核心,以计量水量、缴费水量以及实际取水量为重要依据,做好本级用水统计核算工作;三是重点把握“数出有源、有据可查、覆盖全面”做到随报随审、监管到位,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核实和修正,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缺报、瞒报。

        五、靠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目前,全省用水统计工作仍存在部分地区用水户报表填报责任落实不到位,水务部门统计管理主体责任虚位、缺位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县水务局部门、厅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用水统计数据填报和管理主体责任,一是用水户依法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是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各级水务部门统计人员不得代填数据,不得擅自修改用水户填报数据;二是市县水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用水统计名录库建设及动态更新,取水户填报数据审核,本级用水总量数据核算、审定及下级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复核、审查等工作,对区域内用水统计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三是省水文站负责承担用水统计调查省级具体工作、厅属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技术支撑,结合水利部最新工作要求和全省工作开展情况,对市县统计成果进行抽查、检查和复核工作,并通过多种形式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六、加强执纪监督,落实数据审计问责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水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通知》(办规计〔2019〕204号)进一步强化各级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用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要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防范和惩治用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督促所属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单位所属具有统计职能和任务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负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要切实制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落实措施,严格依据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三是用水统计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要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省水利厅将把用水统计调查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对统计管理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对在各类监督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用水统计方面的问题,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在给各市州反馈的“一市一单”中予以通报。

        甘肃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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