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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平台客户端_速发365网址_bei365官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来源:日期: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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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

        各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受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通过购房地和缴存地两地中心联办的方式实现,提取材料及办理结果的传递与反馈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责分工

        受理(购房地)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并对职工身份及购房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属地(缴存地)中心: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当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为职工办理提取,并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职工收款账户;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业务办理回执。

        二、办理流程

        (一)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接受提取申请:中心综合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受受理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及提取材料,并将申请及提取材料分发至职工缴存管理部。

        2.审核提取材料:缴存管理部根据我市提取政策,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核定职工的可提取额度。

        1)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为可提取额度的,按拟申请提取金额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

        2)职工填写的“拟申请提取金额”大于可提取额度的,管理部按照我市购房提取政策为职工办理提取,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账户

        3管理部审核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

        3.传递办理结果:管理部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电子扫描件传递至中心综合联系人,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4.资料归档:管理部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附件5)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接收职工申请

        1)受理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管理部对职工身份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如贷款购房,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见附件2)。

        3受理管理部对职工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Ι类账户)以及购房、贷款等所有缴存地中心所需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通过“跨省通办”事项明细查询)进行扫描。

        4受理管理部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见附件3)。

        2.购房信息核实

        受理管理部自受理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职工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见附件4)。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3.传递申请材料

        1受理管理部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查通过的职工《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及《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进行扫描

        2受理管理部将扫描的表单及职工提取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中心综合联系人中心综合联系人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缴存地中心。

        4.接收办理结果

        中心综合联系人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缴存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受理管理部,受理管理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职工

        5.资料归档

        受理管理部将表单(附件1至附件4)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受理业务资料归档。

        附件:

        附件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doc

        附件2-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doc

        附件3-“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docx

        附件4-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doc

        附件5-“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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