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促进学习的制度化、长效化,提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以文辅政、以智辅政的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若干法规性文件;
3.中央和省、市委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4.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历史文化、金融投资、项目运作、领导科学、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条 参加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
第三条 学习形式
1.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
2.适时组织观看有关的电影、电视、光盘。
3.适时组织学习交流、座谈。
4.适时组织党日活动和重大项目观摩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实施
1.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承办,每周一上午为集体学习(活动)时间。年初对每月学习内容、活动形式等作出具体计划,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学习和开展活动,并做好学习资料收集、学习内容记录、考勤和活动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纪律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学习纪律。
2.干部职工要根据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主动收集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3. 干部职工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并按总支要求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4.集中学习和参加各类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
第六条 考查考核
1.办公室对干部职工的参学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讨论发言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年底进行通报。
2.党支部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统计心得体会及交流发言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3.参加学习情况作为党员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即:参加学习次数少于总数百分之六十的,年终不能评为称职,并进行通报批评;少于百分之七十的不能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