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促进“三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工作有人抓,年初有计划,年内有活动,年终有总结,及时报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信息,认真完成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科学普及教育等。
第三条 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四条 认真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和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备勤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机关无事故、“零”发案。
第五条 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六条 持续推进文明礼仪养成和机关优美工作环境建设,办公设备摆放规矩,用品摆放整齐,做好保洁工作,维护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第七条 组织参加义务劳动、义务植树、义务献血、扶贫救灾和社区自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