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奋工作,有效推进廉洁型机关建设,结合老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承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班子负责人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和管党风廉政相结合。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分管领导每半年上一次廉政党课。
第二条 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牵头抓总的职责,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总要求,加强党群口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分解的各项任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三条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严肃党内生活,坚持和强化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共同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应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公开制度,规范公务用车、减少接待应酬、精简会议文件、缩短会议时间。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事做起,从节约一滴水、一升油、一度电、一张纸、一分钟话费做起,勤俭办文、办会、办事,防止大手大脚,杜绝铺张浪费,深入推进廉洁型、节约型机关建设。